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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97 2024-06-13 13:18 admin   手机版

一、株洲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 400分以上,排位是40000名。

二、上海海关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是什么?

您可以百度上海海关学院本科招生网,在招生政策中有21年的招生章程

https://zs.shcc.edu.cn/这是本科招生网的网址

三、铁路工程技术学院的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信息

学院全称: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566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第三条 学院简介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陕西省首批省级示范高职院校、陕西省一流高职院校立项单位。学院建有临渭、高新两个校区,校区占地面积1050亩,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3000余人。

学院依托铁路行业办学、突出铁路特色育人,以交通运输类和土木工程类专业为主干,培养铁路、公路、城轨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设有铁道工程系、轨道工程系、道桥工程系、测绘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管理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电信工程系、萨马拉交通学院、基础课部、思政教研部、继续教育部、体育教学部、铁成(创新)学院等14个二级教学单位。开办有铁道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机车、工程测量技术、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工程机械运用技术等40个专业。学生就业主要面向中国中铁、中国铁建、全国各铁路局等大型国有企业,毕业生薪资待遇高,专业对口,满意度高,就业率连年保持在96%以上。

四、什么是招生章程?

高校招生章程是由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并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才可向社会公开发布且不得擅自更改,必须严格执行的有关高校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和重要依据。

招生章程具有很强的规范作用,既是对高校的一种约束,也为考生创造了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考生在2020年正式填报志愿时,必须仔细查阅所有拟报考院校的招生章程,精准了解各院校专业对体检、外语语种、英语口试、综合素质评价、单科成绩等要求。

五、临沂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大学2021年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临沂大学;学校代码:10452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  校本部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

            费县校区地址:山东省费县文化路33号 

            沂水校区地址:山东省沂水县文化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处等部门人员组成,全面实施对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负责举报信件及电话的落实和处理。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编制招生计划。

  2021年学校面向山东、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各省分专业分科类拟招生计划请到“招生信息网”(zhaosheng.lyu.edu.cn)查询。我校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最终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等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招生文件精神执行。认可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招生类型、招生批次和投档比例

  招生类型:夏季高考

  招生批次:山东省内,省属公费师范生在提前批招生;其他专业在常规批中招生。省外招生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批次招生。

  投档原则及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  报考英语相关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合格证发放及成绩的使用

  临沂大学各艺术专业(除统考专业)均参加2021年山东省高校专业联考平台,并认可其测试方案、分数计算办法、投档规则及相关专业合格证。获得专业合格证者方可报考我校相关专业。

  1.层次:本科

  (1)山东省统考专业:

  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舞蹈类专业使用我省统考成绩。

  (2)山东省联考专业: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山东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联考(由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组织)合格成绩。

  音乐学(师范类)专业使用山东省音乐类专业联考(由山东师范大学平台组织)合格成绩,认可联考主项为声乐、器乐的合格考生。

  音乐学专业(招收民族器乐方向)使用山东省音乐类专业联考(由山东师范大学平台组织)合格成绩,认可联考主项为民族器乐的合格考生,主要招收二胡、板胡、柳琴、琵琶、阮、扬琴、竹笛、笙、唢呐、民族打击乐、民乐大提琴、民乐低音贝斯等乐器演奏的考生。

  (3)省外招生专业

  使用当地省份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21年同类专业的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

  2.层次:专科

  (1)山东省统考专业:

  美术类、舞蹈类专业使用我省美术类、舞蹈类(艺术舞蹈)统考成绩。

  (2)其他专业:

  音乐教育(师范类)专科专业:使用本科院校音乐类专业本科合格成绩。

  音乐教育(中外合作)专科专业:使用本科院校音乐类专业本科合格成绩。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成绩的使用:体育类本、专科专业均使用生源省份的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统考)成绩。

  第十八条  

  (一)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则:

  1.录取山东省生源时,从进档考生中,依据投档成绩及各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2.录取省外生源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取满计划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

  3.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其中,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浙江省及天津市等参加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从进档考生中,依据投档成绩及各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对不满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进行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清”方式。对投档考生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对因总分低且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予以退档。

  (二)省属公费师范生录取规则:

  进档考生按照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规定执行。

  1.省内本科专业:

  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依据综合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综合分计算办法见《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舞蹈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从进档的考生中,依据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播音主持艺术专业(使用联考成绩),从进档考生中,依据综合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音乐类专业(使用联考考成绩),从进档的考生中,依据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2.省外本科专业:

  若招生省份按照综合分投档,则按投档成绩录取。否则:美术类、数字媒体艺术、书法学、音乐学专业依据专业成绩,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成绩平行者,按照艺术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3.省内专科专业:

  统考专业按大类使用综合分数(与本科同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投档,校考专业按大类使用文化成绩投档。投档及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相关规定执行。

  (四)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录取山东生源时,从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照专业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录取省外生源时,从进档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按照体育专业成绩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文理兼收的同一专业,录取原则一致。若按照计划录取到最后一名时,出现成绩平行的情况,文史类、艺术文考生依据文综、语文、英语成绩;理工类、艺术理考生依据理综、数学、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核对新生指纹、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临沂大学

  2.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相应的学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位。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对以临沂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临沂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临沂大学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9)7258777

  传真:(0539)7258150

  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  

  邮编:276000

  学校网址:http://www.ly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lyu.edu.cn

  

  

六、北邮招生章程?

北京邮电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科生招生工作,保证本科生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普通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名称为“北京邮电大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现有西土城路校区、沙河校区和宏福校区:西土城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宏福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郑各庄。2021级学生一、二、三年级教学安排在沙河校区,各专业四年级教学安排地点将根据学校规划安排确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下进行。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书记、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对本科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和决策。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录取工作组,负责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着努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各地高考报名人数及生源质量等因素,综合分析,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招生录取原则

  第九条 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条 关于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一条 关于退档。对于除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联招、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外的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在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我校提档后不退档;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所报专业志愿已录满情况下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关于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我校将根据相关省份的招生录取政策,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

  第十三条 关于体检。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其中,根据专业(类)特点,色盲考生不能报考理科试验班(信息科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宜报考通信工程(大类招生)、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智能交互设计、数字媒体技术、网络与新媒体专业。

  第十四条 关于外语语种。根据各专业(类)培养要求,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软件工程、数字媒体艺术、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类)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五条 关于往届生和男女比例。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专业中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三个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的名称在本科批次招生,颁发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的教学安排地点参见本章程第三条。

  第十七条 关于录取与加分。对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投档(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不适用)。在安排专业时,以考生不含加分的实际高考分数为主要录取依据,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实际高考分数相同,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

  对于非高考改革省份,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理工类专业(类)依次比较数学、理综,文史类专业(英语、日语专业除外)依次比较语文、外语,英语和日语两个语言类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

  对于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海南九个高考改革省份,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选考科目为物理或者首选科目为物理的专业(类)依次比较数学、物理,不限选考科目要求或者首选科目为历史的专业(类)(英语、日语专业除外)依次比较语文、外语,英语和日语两个语言类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

  对于河北、辽宁、浙江、山东、重庆五个高考改革省份,投档时将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

  第十八条 关于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时须按照所在省份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我校当年各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进行报考,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投档。

  对于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录取参考。

  第十九条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关于特殊类型招生考生。经我校认定具有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高水平艺术团或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和艺术类考生的招收工作,按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关于录取通知书。我校在接到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并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向已录取考生寄送由我校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2021年学费标准:金融学类、工商管理类、电子商务、法学、邮政管理(互联网与智慧物流)、网络与新媒体专业5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500元/年,三、四年级16000元/年;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专业7万元/年;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万元/年,其他各专业(类)5500元/年。另外,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最高标准不超过15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有完备的“奖、助、贷、勤、补、偿”资助体系,全方位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五条 奖贷学金政策、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类)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当年报考指南等材料及我校本科生招生网上发布的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我校监察处邮箱:jjjc@bupt.edu.cn,电话:010-62281998。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七、上海交通大学2021招生章程?

上海交通大学2021年

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上海交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邮编200240。

第三条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招生采用上海交通大学(国标码10248)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国标码19248)两个招生代码,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上海交通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医学院招生的有关事务。

第八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上海交通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本校各专业的人才培养需要、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计划及各专业(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上海交通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条 上海交通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上海交通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上海交通大学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一条 上海交通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经上海交通大学认定的各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候选人,按照公示的优惠政策进行录取,高考改革省市考生需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上海交通大学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中,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数学、外语、语文(“综合评价录取”、“强基计划”等招生类型的同分排序按照当年相应简章规定执行)。上海交通大学在专业录取中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区、市)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且分值不超过20分。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上海交通大学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艺术类专业依据相应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2021年我校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生物医学科学、工程力学等六个学科将继续开展“强基计划”招生,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我校致远荣誉计划理科所属方向(数学、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计算机科学、生物医学科学)继续在新生中进行招生,学生录取后学籍由原专业转入致远荣誉计划相关专业,同时将在工科专业中开展工科荣誉计划(不改变学籍)。2021年我校部分专业开展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试点,本科毕业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在证书中予以注明。

第十四条 上海交通大学实行按平台、院(类)招生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一般在入学后,根据考生志愿、高考成绩及学校相关测试与规定,在所在平台、院(类)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五条 上海交通大学交大密西根学院所属专业、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与护理学专业,仅录取填报其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 上海交通大学(国标代码10248)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国标代码19248)录取的新生(除特别说明限制的招生类型、专业外),可在进校后第一年或者第二年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具体细则以教务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上海交通大学全部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高考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学生入校后,除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日语、德语、临床医学八年制(法语班)、医学检验技术(法语班)等专业外,全部主修英语。

第十八条 上海交通大学对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六部委免试运动员等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制订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录取中的要求详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上海交通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上海交通大学在新生入校后,将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上海交通大学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1.学费

①大部分本科专业:人民币5000-6500元/人·年(不含②-⑦)。

②软件工程专业人民币400元/学分。

③视觉传达设计、临床医学(法语班)专业:人民币10,000元/人·年。

④交大密西根学院所属专业:人民币75,000元/人·年。

⑤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人民币45,000元/人·年。

⑥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人民币19,500元/人·年。

⑦按平台、院(类)招生的学生分流后按照分流专业标准收费。

2.住宿费:人民币1,200元/人·年。

第二十三条 上海交通大学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并提供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渠道,切实履行“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庄严承诺。

第二十四条 咨询和联系

我校各院系及专业详情,可阅览学校主页http://www.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

邮编:200240

咨询热线:(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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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1)34206217

第二十五条 上海交通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欢迎报考上海交通大学

八、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二、就读校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2360号

三、招生层次:■ 本科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除英语本科专业的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外,其他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日语专业为日语;应用韩语专业为韩语,应用英语为英语,其他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或日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录取规则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

一、普通类专业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规则为:

1.投档比例:学校根据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实际生源情况及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其中:平行志愿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2.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间无级差分。

3.同分比较: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上海考生学校认可上海市的投档位序分(号),其他省份(自治区)按照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的高低顺次决定排序。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学校认可各省份(自治区)的投档位序分(号),无投档位序分(号)的省份,文科按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的高低顺次决定排序;理科按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的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4.专业调剂: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视其综合情况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报专业录取已满的情况下予以退档。

二、艺术类(设计学类)专业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和省级招办组织的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录取规则为:

1.总分:提供折算总分的省市依据其折算总分,不提供折算总分省市按我校折算总分。总分=(文化投档成绩÷文化成绩满分+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成绩满分)×50。

2.专业录取: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招生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分线的考生,进档后依据总分高低,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间无级差分。

3.同分处理:总分相同时,按专业统考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的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4.专业调剂:参照普通类专业。

三、其他相关规则

1.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2.学校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通过征集志愿后投档,投档人数按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缺额数;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如考生投档数超出计划数,先按照分数优先以及同分比较原则划定招生计划1:1的考生范围,然后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

九、上海大学招生章程-如何成功申请上海大学?

上海大学招生章程

上海大学招生章程是一部明确规定了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招生程序等内容的重要文件。本章程旨在帮助学生了解上海大学的招生政策,为希望申请上海大学的学生提供指导,使他们能够更好地了解上海大学的招生条件和程序,顺利完成申请。

上海大学招生政策

根据上海大学招生章程,学校对招生的政策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招生,尊重每一位学生的个人特长和兴趣爱好。学校的招生政策着重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不仅看重学术成绩,还会考虑学生的综合素养和潜能。

上海大学招生计划

根据章程规定,上海大学每年会制定招生计划,明确招生的专业、人数、招生要求等细节。学生在申请时,需仔细阅读招生计划,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和方向进行报考。

上海大学招生对象

上海大学招生章程中明确规定了招生对象的范围,包括应届高中毕业生、往届高中毕业生、国外留学生、港澳台地区学生等。针对不同的招生对象,学校会制定不同的招生政策和要求。

上海大学招生程序

招生程序是学生成功申请上海大学的关键步骤之一。章程中对招生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考生资格审核、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等流程。学生需要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依次完成相关步骤,方可顺利参加上海大学的招生考试。

通过理解上海大学的招生章程,学生可以更好地了解该校的招生政策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准备材料并进行报名。祝愿所有申请上海大学的学生都能顺利获得入学资格,开启自己的大学求学之旅。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成功申请上海大学有所帮助。

十、2021南京学院招生章程?

南京大学(Nanjing University)是直属于教育部的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也是国家“双一流”A类建设高校。学校向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南京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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